拱墅区教育局机关公开招聘工作人员
公 告
拱墅区教育局机关因工作需要,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,公开招聘机关工作人员3名,具体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范围
在全区公办中小学范围内公开招聘。
二、招聘条件
1.思想政治素质高,品德良好;敬业爱岗、遵纪守法、乐于奉献、任劳任怨、清正廉洁,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法治观念。
2.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,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。
3.年龄35周岁及以下(
4.身心健康,有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,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。
5.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。
三、招聘程序
1.公开报名。报名可个人自荐,也可组织推荐,按1:3的比例开考。报名时间:
2.资格审查。报名截止后,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
3.笔试、面试及组织考察。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必需的写作能力。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: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。面试主要测试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,从高分到低分按1: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。入围考察但没有聘用的人员经局党委研究讨论后一年内可直接选用。
4.公示。经考察后,将拟用人选在拱墅教育网内网上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7天。
5.试用。试用期为一年。
四、几点说明
1.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,区教育局决定成立此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。组长:张云雷 副组长:赵永芳 金凌云 组员:周建仁戴丽群 梁小玲 吴国安 来明俊
2.被聘用的工作人员仍保留教师身份,但未从事学科教学期间不晋升职称。编制挂靠原来的学校,今后岗位设置实施时回原单位竞聘。
3.报名时由本人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: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最高学历证书及复印件;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;干部任职文件及复印件(或单位证明);相关荣誉证书及复印件。
联系人:
拱墅区教育局
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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