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市拱宸桥小学章程

(2007年3月4日经学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)

(2007年3月9日拱墅区教育局2007第35号文件批准)

(2013年1月4日经学校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)

目    录

第一章    总  则

第二章    办学宗旨与目标

第三章    学校战略与文化

第四章    学籍管理

第五章    教师培训与管理

第六章   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

第七章    教育教学管理

第八章    后勤财务管理

第九章    体育卫生与安全管理

第十章    附  则

杭州市拱宸桥小学创建于1910年。本校前身为杭县拱宸桥镇拱北学堂,原址位于京杭大运河拱宸桥东侧丽水路166号。2000年6月,本校易地新建,整体搬迁至拱墅区拱北小区永宁坊1号。2003年5月,本校被杭州市教育局认定为杭州市实验小学。2004年8月,位于拱北小区永庆路88号的拱宸桥小学左岸校区竣工开学。2005年元月,本校升格为杭州市拱宸桥小学教育集团。

第一章  总  则

第一条  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打造“优质、均衡、人文、科学”的基础教育,创建“成功、阳光、和谐、诗意”的品牌学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教育部《小学管理规程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  本校全称为“杭州市拱宸桥小学”(教育集团),英文表述为“Gongchenqiao Primary School,Hangzhou”,简称为“拱小”。本部地址:杭州市拱墅区拱北小区永宁坊1号;分部地址:杭州市拱墅区拱北小区永庆路88号。邮政编码:310015。根据发展需要,本校可以适度扩大招生区域和办学规模。

第三条  本校为六年制完全小学,系全民事业单位,隶属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。本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,独立承担办学责任。校长是本校的法定代表人,对内全面负责行政工作,对外代表学校。

第四条  本校以“新成功教育”为办学思想。以“让每个孩子走向成功”为校魂;以“尊重、理解、赏识、激励”为校风;以“相信自己,我能成功;鼓励自己,天天成功;超越自己,一定成功”为校训;以“强在自胜,赢在执行”为领导作风;以“学而不厌,诲人不倦”为教风;以“每天成功一点点”为学风。

第五条  本校以“拱小”二字的首个拼音字母组成的圆形绿底图案为校徽,以《我是运河新少年》为校歌,以印有校徽和校名的绿旗为校旗。

第六条  本校以现代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,本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。

第二章  办学宗旨与目标

第七条  本校的办学宗旨是:为每个学生的成功人生奠基。

为每个学生的成功人生奠基,就是帮助每个学生发现自己个性的最近发展区和最佳发展区,并有效促进每个学生成为最好的自己,核心是培养每个学生的成功心态。这一宗旨可以概括为“一心三最”,“一心”即“成功心态”,“三最”即“最近发展区、最佳发展区、最好的自己”,它是本校办学的崇高理想,也是本校发展的根本尺度。

第八条  本校的培养目标是:让每个学生成为最好的自己。

在本校接受完整的六年义务教育的学生,在达成国家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各项目标的基础上,将是一位:

(一)特别自信、落落大方的学生;

(二)特别爱读书、阅读面特别广、洋溢书卷气的学生;

(三)特别有教养、行为习惯特别好的学生;

(四)特别热情、充满阳光气质的学生;

(五)特别有尊严、从不否定自身价值的学生;

(六)特别善良、乐于助人的学生;

(七)特别善于朝着目标进步的学生;

(八)特别爱思考的学生;

(九)特别乐群、特别会欣赏他人的学生;

(十)特别有憧憬、爱幻想的学生。

第九条  本校的办学目标是:成为一所在省内外以“新成功教育”著称的品牌学校。

围绕办学目标,本校确立以下四大具体目标:

(一)实验性目标:探索基于“新成功教育”思想的管理机制、课程体系、教学模式、德育途径、评价手段等,促进“新成功教育”的内涵发展,让新成功教育成为全校师生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。

(二)独创性目标:以“新成功教育”为学校品牌,在“成功学校”、“阳光学校”、“和谐学校”、“诗意学校”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上取得明显进展,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与核心竞争力。

(三)示范性目标:积极宣传和推广“新成功教育”成果,在学校成功文化、激励型教学模式、校本课程、教师专业修炼等方面发挥区域性辐射作用。

(四)保障性目标:加大办学经费的投入力度,进一步优化校园细节建设,进一步改善教师工作条件,全面改进各类教室的装备设施,实现办学条件的现代化、办学品位的个性化。

第三章  学校战略与文化

第十条  本校确立五大发展战略:

(一)理念治校战略。本校以“新成功教育”思想作为发展的核心理念。

(二)质量立校战略。本校以良好的质量信誉作为发展的根本尺度。

(三)科研兴校战略。本校以教育科研作为发展的主要载体。

(四)名师育校战略。本校以名师的培育和辐射作为发展的重要引擎。

(五)品牌强校战略。本校以“新成功教育”品牌作为发展的个性标识。

第十一条  本校致力于建构以“新成功教育”为核心的学校文化。学校文化既是本校师生共同崇尚的价值取向,也是本校师生共同遵循的行为方式。其要点包括:

(一)激励,激励,再激励。

(二)和为贵。

(三)学而时习之。

(四)质量决定一切。

(五)天天坚持,样样落实。

(六)学生成功是最大的成功。

第四章  学籍管理

第十二条  本校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,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,实行秋季始业。不属本校学区内的新生,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。

第十三条  本校实行单式班级授课制,班额一般控制在32人至45人之间,每班设一名班主任。

第十四条  本校按照《浙江省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实行学籍管理。本校取消留级制度。

第十五条  本校实行《学生权利保障公约》,设立“维权岗”,每班指定学生担任维权委员,切实维护学生在本校的各项合法权益。

第十六条  本校重视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。期末学科考试不合格者,准许补考,直至合格。

第十七条  本校重视学习优异学生的培训工作。鼓励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,鼓励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免考、跳级。

第十八条  本校实行《学生素质报告册》评价制度,每学期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一次评价报告。本校逐步创造条件推行《学生素质档案袋》评价制度。

第十九条  本校实行“大成奖学金”制度,对全面发展、学有所长的学生进行适度奖励。

第二十条  本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,对不服教师批评的学生,可向政教处、校长室申诉。本校取消处分学生的制度。

第二十一条  本校学生修业年限为6年,修业年限已满(跳级学生按实际修业年限计算)且成绩合格者,发给本校毕业证书。

第五章  教师培训与管理

第二十二条  本校实行教师申诉制度,依法维护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,保障教师身心健康。

第二十三条  本校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履行各项合法义务。

第二十四条  本校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,积极为教师的专业成长创造条件。教师的继续教育及培训应根据本校发展需要,以自主研修为主,以在职进修为主,以专业修炼为主。

第二十五条  本校支持和鼓励教师走“学者型教师”的发展道路。倡导教师积淀自己的教育教学思想、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个性、开创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,鼓励教师著书立说、成名成家。

第二十六条  本校实行“教师资格制度”和“教师职务聘用合同制”。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,本校将按照上级政策和学校实际,不断调整用人制度。

第二十七条  本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。按上级政策和学校实际,科学定编定岗,依照岗位职责,实行岗位管理。

第二十八条  在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事政策的前提下,本校面向全国招聘优秀教师。

第二十九条  本校依据《杭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》及区教育局、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教职工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聘用职务、晋升工资、评比先进、实施奖惩等方面的依据。

第三十条  本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,对在教育教学、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、业绩突出者进行适度奖励。

第三十一条  本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:

(一)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,违反学校规章制度,经教育不改者。

(二)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任务,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。

(三)品行不良、侮辱学生、体罚学生,影响恶劣者。

(四)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它行为者。

第六章  学校内部管理体制

第三十二条  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。校长全面领导、负责学校工作,党支部保证、监督学校工作,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。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。本校依靠党组织,充分发挥工会、共青团、教代会、民主党派及其他组织的作用。

第三十三条  本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,下设校务办、政教处、教导处、教科室、总务处、教育技术处,分别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。校务委员会由学校正副校长、党支部书记、工会主席、办公室主任、教师代表、家委会代表等组成。校务委员会会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,校长负责决策。

第三十四条  本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,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,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挥政治核心、监督保证作用。

第三十五条 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本校依靠教职工实现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,本校依法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。

第三十六条  本校设立学术委员会,作为学校的最高学术审议机构。

第三十七条  本校以“新成功管理”为治校的基本思想,主张“有效促成教师的自我领导和管理”是新成功管理的价值取向。本校坚持科学管理和人本管理相结合、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相结合、目标管理和跟进管理相结合、细节管理和简约管理相结合。

第三十八条  本校实行制度化管理。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重在认同、引导和激励,制度化管理要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、积极性和创造性。

第三十九条  本校实行民主管理,规章制度的立、改、废均在民主程序内进行。本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。

第四十条  本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、评估、检查、审计、监督。接受社会、家长的舆论监督,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
第七章  教育教学管理

第四十一条  本校实行基于“新成功教育”的德育管理。

(一)本校德育以“成功做人”为终极关怀,重在培养学生内在的德性力量和外在的行为规范。

(二)本校德育以“有教养”为成功德育的底线目标,实行《学生仪表仪态规范》和《阳光少年评比办法》,自觉按照习惯养成规律,持之以恒地致力于“养正教育”。

(三)本校德育以“有善心”为成功德育的高端目标,以“善待自己”、“善待他人”、“善待自然”为“有善心”的一体三维。重视学生在向善、行善过程中的内在德性体验和感悟。

(四)本校德育特别注重发挥文化、环境的隐性教育力量。本校设有“成功主题雕塑群”、“运河文化长廊”、“新成功教育之窗”,实行《成功银行》、《成功之星》、《成功喜报》、《成功节》等制度。

第四十二条  本校实行基于“新成功教育”的班级管理。

(一)人人有机会成功。本校要求班级为每个学生量身定夺、设置岗位。班级的所有事务均由固定岗位和轮换岗位来完成。班级的活动要提供人人参与的可能与机会。

(二)事事有机会成功。本校要求教师始终把握班级事务中的成功教育因素,使每一件小事的完成都成为学生追求成功、体验成功的机会。

(三)时时有机会成功。本校要求教师时刻关注学生的点滴进步和努力,并及时给以鼓励和赞赏。

(四)处处有机会成功。本校主张让班级的每一个角落都成为学生走向成功的起点。

第四十三条  本校实行基于“新成功教育”的教学管理。

(一)本校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,主张为每个学生的成功学习而教。本校学生“以学为主,兼学别样”。

(二)本校致力于建构和完善“成功教学质量监控体系”。 逐步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常模体系,关注每一门学科、每一个班级的教学质量的矩阵式提高。就教师而言,要致力于提高备课、上课、作业、辅导、考核和教研的质量;就学生而言,要引导他们逐步养成良好的预习、听课、作业、复习、考试、小结的习惯。

(三)本校的教学质量着眼于每个学生的“三基”落实,即:扎实的基础知识、熟练的基本技能、良好的基本习惯。同时,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,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本校不公布学生的考试名次,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。

(四)本校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学业负担,规定:一、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,三、四年级的各科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,五、六年级的各科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。本校逐步创造条件取消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。

(五)本校高度重视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工作。主张通过“低起点、小步子、提前学、精练习、勤反馈、多激励”等方式切实提高转化工作的实效性。

第四十四条  本校实行基于“新成功教育”的课堂管理。

(一)营造“民主、平等、和谐”的课堂学习氛围,使学生敢于成功地学。课堂教学要努力营造成功学习的氛围,积极探索有利于营造这种氛围的教学策略和技术。

(二)倡导“自主、合作、探究”的课堂学习方式,使学生善于成功地学。学生是学习的主体,学习方式的改变,不仅意味着主体地位在不断得到尊重,同时也为学生的成功学习提供了良好的途径。

(三)构筑“有序、互动、开放”的课堂学习环境,使学生敏于成功地学。本校坚定不移地推行成功课堂“举手文化”、成功育人“喜报文化”。

(四)实施“鼓励、赞赏、期待”的课堂学习评价,使学生乐于成功地学。本校坚定不移地贯彻成功课堂“鼓掌文化”、成功作业“问号文化”。

第四十五条  本校实行基于“新成功教育”的教育科研管理。

(一)本校以“新成功教育”为战略研究课题,部门和教师个体的研究课题以战略研究课题为导向,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立项研究。

(二)本校建构成功科研三级管理网络。全局性教科研工作由教科室直接管理,专题性教科研工作由课题组直接管理,常规性教科研工作由教研组和年级组合作管理。

(三)本校实施以“教师本位,自主成功”为价值取向的校本研修。以《教师自主成功修炼手册》为载体,明确教师专业成长愿景;以“教育名著研读”、“新成功教育讲堂”、“成功学习节”、“电子教学仓库”、“教学智囊团”、“精品课堂”、“主题教研”、“学习沙龙”、“成功杯教师专业竞赛”为载体,不断促进和提升教师的全面专业素养。

(四)本校以《新成功教育》为校刊,定期或不定期刊发学校在教育教学、管理科研等方面的各项重要资讯和成果。

第四十六条  本校实行基于“新成功教育”的少先队工作管理。

(一)本校少先队工作以“我是成功小主人”为宗旨,以“营建精神家园、构筑绿色空间、打造阳光平台、提供道德地图、创设心灵驿站”为活动的五大支柱。

(二)本校少先队以“运河文化探究”为特色。少先队以“京杭大运河少年研究院”为基地,以《运河文化探究指南》为队本课程,积极开展以社团化为主要载体的少先队社会实践活动。

(三)本校少先队以确立“红领巾信仰”为主线,以“雏鹰争章行动”为载体,切实加强少先队的基础建设、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。

第四十七条  本校实行基于“新成功教育”的心理健康教育管理。

(一)本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培养每个学生的成功心态为目标,以“专业辅导、课堂渗透、活动跟进、个体矫正”为基本途径。

(二)本校有专职心理辅导教师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设有心理健康团体辅导专用教室、个别心理咨询室。

(三)本校自主开发并实施《小学生成功心理辅导》课程。通过“成功智力”、“成功情感”、“成功意志”、“成功潜意识”等方面的心理辅导,培养学生的“成功心态”。

第四十八条  本校实行基于“新成功教育”的校本课程管理。

(一)本校的校本课程开发坚持“自主成功、个性发展”的原则,本校教师是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的主体。

(二)本校实施以“成功心理辅导”、“课外阅读阶梯”、“运河文化探究”、“经典才艺拓展”为基本构架的校本课程体系。

(三)本校重视校本课程的过程管理和评价,校本课程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素质报告册。

第四十九条  本校实行基于“新成功教育”的现代教育技术管理。

(一)本校按照学习型学校的目标,实现教育教学、管理服务的现代化、信息化。

(二)本校加强图书馆、校园网络和网上学校以及配套软件系统的建设,开发学习、教学、科研资源库,实现学习、教学、科研资源的有效共享。

(三)本校积极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整合,不断提升教师、学生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。

第五十条  本校实行基于“新成功教育”的家庭和社区教育管理。

(一)本校设立“家长之家”,成立校、班两级家长委员会组织。引导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。本校实行“家长视导日”制度。

(二)本校定期举办“一年级家长学校”和“插班生家长学校”。自主开发“成功家长”课程资源,加强家庭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。

(三)本校开展“学习型家庭”的培育和研究,定期评比和表彰“百名成功家长”、“十佳藏书家庭”和“家庭星级读书角”。

(四)本校实行“上门家访”制度。上门家访以了解学生家庭情况、反映学生进步、沟通家校联系为主,结合落实“成功喜报”制度。

(五)本校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。

第五十一条  本校实行基于“新成功教育”的学生社团管理。

(一)各社团必须在校长室、党支部指导下,在校政教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(二)社团的名称,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,由申报者提出,由校政教处核准确定。

(三)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,拓宽学生视野,提高学生素养。

(四)学生社团的成立,需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并与学校办学理念相契合,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老师。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,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。根据需要,指导教师可外聘。

(五)凡在校学生,本人自愿,家长同意,均可加入某个社团。

(六)连续2个月没有开展活动的社团,被视为自动解散,并由校政教处发出通报。

第八章  后勤财务管理

第五十二条  本校后勤财务工作坚持为教学服务、为教育科研服务、为师生服务的原则。倡导廉洁自律,克己奉公。实行服务承诺制。

第五十三条  本校依据《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》实行财务管理,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,帐目由区教育局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,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、审查和监督。本校根据发展需要,合理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的经费支持。

第五十四条  本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,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,坚决杜绝乱收费。本校每学期末向学生家长提供收费结算清单。

第五十五条  本校重视校舍、校产管理,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。发现基础建设上的安全隐患,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,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。

第五十六条  本校重视固定资产管理,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。转让、报废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。本校资产归国家所有,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,不得出售。

第五十七条  本校接受社会各界的捐助,捐助款物用于学校的各项建设和发展。

第五十八条  本校重视学校的档案建设和管理。本校设有档案室、档案员,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第九章  体育卫生与安全管理

第五十九条  本校严格执行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》,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,培养学生基本的运动技能和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,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参加体育活动,学校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。

第六十条  本校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、政策,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。本校设有专职校医,负责学校健康教育,建立学生健康档案,定期为学生体检。

第六十一条  本校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,校医定期举办卫生常识讲座,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,预防传染病、常见病及食物中毒。

第六十二条  本校自觉遵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,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。本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。

第十章  附  则

第六十三条  本章程需经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报拱墅区教育局批准。

第六十四条  本章程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法。本校依据本章程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。本校教职工要自觉维护本章程的严肃性,校长每学年要向教代会报告本章程的实施情况。

第六十五条 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,一律以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。

第六十六条  本章程如需修改,应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报拱墅区教育局批准。

第六十七条  本章程由本校校长室负责解释

第六十八条  本章程自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、拱墅区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