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到拱墅区人事局拱人(2010)8号文件,我校陈艳、李薇、吴月婷、刘柳四位老师经拱墅区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2009年11月24日评审通过,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资格。取得资格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。特向四位教师表示祝贺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