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明清时期闸官的设置与历史沿革

 明清时期,运河连接南北,朝廷通过漕运将经济重心江南的漕粮源源不断地输往政治中心京师。运河的畅通,依赖于各种河工组织的参与与维护,闸官便是其中之一,其具体职责是掌管闸的储泄、启闭、统领夫役等。

 1、明清时期京杭运河上的闸

 明代京杭运河分为白漕、卫漕、闸漕、河漕、湖漕及江南运河六段。其中,会通河段因闸坝之多而称作闸漕,因为该段运河地势南高北低,而且水源不足,需要节制和调节水量。《明会典》记载,京杭运河上共有闸80余座。运河上的闸有两种,一种是供过船兼放水的“船闸”,建在正河上,即拦河闸,也叫斗门;另一种是供排泄运河洪水或供运河引水的闸,建在运河两边大堤上,又有减水闸和积水闸之分。明代王琼的《漕河图志》对闸的记载如下表所示:

 

数量         类型

 

名称

减水闸

积水闸

拦河闸

里漕(通惠河)

--

--

9

白漕(北运河)

--

--

0

卫漕(南运河)

--

--

4

闸漕(会通河)

11

7

43

河漕

--

6

4

湖漕

18

--

21

江南运河

2

--

8

总计

31

13

89

 

 

由上表可以看出,在不同的河段,闸的分布有所不同。清代京杭运河上的闸座有兴有废,但从数量上看,与明代基本相同。设闸的目的在于控制和调节运河水量,保证通航,而闸座功能的发挥,则需要人的参与,即“司启闭者亦必有官,备蓄泄者亦必有人。”

 2、闸官的设置与沿革

“闸官”之职由来已久,只是名称有所不同。“两汉之河堤员吏,唐之渠长斗门长,即后世之闸官也”。两汉时期即出现了闸官的雏形,当时管闸的官吏称为“河堤员吏”。据《后汉书》记载:“(汴)渠成,帝亲自廵行,诏滨河郡国,置河堤员吏”。到了唐代演变为渠长、斗门长,其职能对灌溉农田和水路运输的用水量进行合理分配。

宋代始建立起独立完备的运河管理机构,各地方政府也在运河上设置专门官员。从北宋初年起,朝廷便规定各地方官多兼各地水官,掌管水政;在各主要运河段和各处闸堰处,则设诸专门官。诸处堰、渡、闸,也常设监官专理。如徐州境百步、吕梁堰闸,由徐州知州、通判“兼提举堤闸”,彭城令、佐“兼同管勾堤闸”。南宋乾道六年三月,“杨家港东开河置闸通行盐船,仍差闸官一人,兵级十五人,以时启闭挑撩”。

 直到元代,“闸官”才作为官名正式出现。“金时髙良河、白莲潭、漳河置闸,皆见于河渠志。但其设官与否不可考。至元开会通河置闸节宣,而监闸官金沟闸提领之名见于此。此会通河置闸官之始。”元代中期,通惠河有闸官28人,会通河有闸官33人,管理有关的闸55座。

 明代河道管理系统是一种双重体制:一是由朝廷派出总河—都水司—分司机构系统,二是地方官府派出的监司—丞倅机构系统。闸官是地方官府的丞倅一级官员,最高不过从九品,大多未入流。但在一些重要河段,也有由中央政府直接派员管理的情况。据《明会典》记载,永乐十九年,遣侯伯各二员,分理济宁等闸、徐州吕梁二洪、通州等处河道。临清闸由提督卫河提举司主事兼理,三年更代。永乐之后,朝廷“或以通政少卿,及监察御史巡视运河闸泉”。嘉靖十三年,复设沽头闸主事,并新兴黄家湖陵等七闸官吏人夫。二十年,置境山镇闸及官吏人夫。隆庆六年,又题复夏津、鱼台二县各主簿一员,专管新河石堤闸坝。明代时尚有管闸主事,《明会典》记载有济宁管闸主事、沽头管闸主事、南旺管闸主事,至清代废除。

 清初沿袭明制,雍正朝南北河务分治,将运河分为南河、东河和北河三段,共设闸官四十三人,掌司闸之启闭,以时蓄泄。江南十四闸,闸官十一人(其中一人管四闸),山东四十八闸,闸官三十一人(内一官管二闸者九,一官管三闸者四),直隶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