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杭运河是沿岸各地的母亲河,是中国七世纪之后历代封建政权的生命河,它的兴衰曾与国家的兴衰,沿岸的经济繁荣相关联,因而,研究这条古老的河,并古为今用,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。运河防务便是其中课题之一。

综上所述,唐、宋之际的运河,因国都位于关中、中原,故黄河之南的运河发挥了巨大作用,由于江淮运河及江南运河不易淤积,航道长期保持良好状态,故漕运发达,漕运防务体系初步确立。而北段运河利用率低,发挥的作用较小,所以,常受黄河干扰的北运河没有受到朝迁的应有重视,河道管理机构没有健全,河道防务初萌。南宋时期,宋、金以淮河为界,长期对峙,官家漕运受阻,分裂的局面使运河管理分割,南北交流几乎终止。元代着手运河的直线沟通,河漕防务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,故效果甚微。明清两代是运河管理机构、漕运机构的健全时期,故运河的疏浚、漕运、防务、信息传递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,其机构级别之高,管理人员之众,分工之细,可与今天发达的陆路管理相媲美。据史载,清代河道总督属下还设有河标信息机构,名为“拨递”,共设41拨、82丁,凡沿运河防信息,短时间就可传到总河署,或直传京城。

漕运、治河机构正式建立后,也曾有过合并、短期裁撤,如:明代万历七年(1579年),漕运总督“加兼管河道”,河漕合并,合并后南方由漕运总督负责治河,山东、直隶则交巡抚“兼管河道”。清代雍正十三年(1735年),“罢设总督”,治河与防务交由地方巡抚负责。

运河防务机构的驻军除非常时期外,无有军队的缉捕职能。如《清史稿·兵志六》云:“淮郡旧为黄淮交汇之区,特建两大闸,设河兵及堡兵守之,河营遂之漕营并重……河营升迁之例与军功同,专司填筑堤防之事,而缉捕之责不与焉。”但调防仍属军队性质。如:顺治六年至康熙六十一年,“裁拨抽调马步兵共贰千零叁拾贰名”,其他年份也常有河防兵员调防。突发事件时,其他驻军也调入强化运河防务。再如,清代咸同年间,捻军活动于苏鲁运河沿线,皇室惊恐,特派僧格林沁率清军,李鸿章率淮军,加强运河防务。1867年2月,“山东巡抚丁宝桢部署东军加强运河防线,并派水师在运河巡河”。6月30日,“李鸿章至济宁行营,筹划倒守运河防线”。10月26日,“李鸿章在济宁大营组建淮军游击师3支,各一万人,配合六七万运河河防军,追堵东捻军”。

京杭运河纵跨海河、黄河、淮河、长江、浙江(又名钱塘江)五大水系,运河所设漕运、治河、防务三大系列机构及其分支,其职责范围无疑也涉及这五大水系,尤其是黄河。明清在黄河中上游多次设立机构,并属济宁总河提领节制。但治河管理机构管理的是运河及其与运河航运相关的河道,明清时期漕运、管河的最高衙署设在运河线上的重镇——淮安、济宁也就不足为奇了。